醫保專區
各位醫保患者:
感謝您對我院的信任,為了確保您在我院就診期間,對醫療保險制度有一個比較全面的了解,我們現將您需要了解的醫保政策與知識介紹如下,請您在住院時注意學習和了解。
1、參保病人憑醫保手冊、身份證、住院通知單,交納住院預交金后辦理住院手續,入院24小時內《醫保手冊》未交醫院,視為全自費。意外傷害住院,需準備一份有受傷經過、時間、地點等詳細情況的意外傷害表及承諾書,并提供1-2個證明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、入院時的門急診病歷或120出診記錄復印件,如外院轉入者需提供外院就診的門急診病歷及入院記錄。入院后3個工作日內將資料交給科室護士站。
2、《藥品目錄》中的乙類藥品先自付一定比例,超出《藥品目錄》疾病限制范圍用藥,應為全自費。醫保患者出院帶藥量:急性病3天,慢性病7天,帶藥品種不超過4種。
3、住院期間確需實施特殊檢查,如彩超、CT、MRI等個人先自付30%;對病情已明確,患者自己要求重復檢查的費用自付。參保人住院經治療后達到出院標準的,應辦理出院,如果因參保人個人原因拒絕出院的,以后發生的費用必須全自費。上、下午治療時間不在院的,視為掛床,自動出院,費用自理。
4、個人自付費用=完全自付+部分自付+起付標準+分段比例自付。
5、因病情確需轉診轉院治療的,先由臨床科室及時向醫務部提出會診申請,醫務部簽字同意后,經治醫師填申請表、專科主任審批,主管院長簽字同意,醫保科蓋章(離休人員及二級乙等傷殘軍人須經市醫保處特殊人群科審批同意)。按醫保政策執行。未經會診同意的,自行轉診的,費用全自費。
6、辦理特殊門診及有關醫保政策咨詢電話:28290089。
7、以上政策以電腦結算為準。